|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19: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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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大连韵锐)发来的《通知函》,大连韵锐在函中指出:大连韵锐已经于2010年11月将该三栋厂房(指公司大连分公司所租用大连韵锐的5号、6号、7号厂房)转让给大连海翔腾珑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做拆除,并通知:于2011年7月2日起,停止对公司的水电供应,并于2011年7月10日起,对公司现在使用的5、7号厂房进行拆迁。请公司在6月30日前腾退5、7号厂房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如未能在此期间内腾退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大连韵锐将视同公司放弃5、7号厂房内财物的所有权,并将自行处置厂房内的物品,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若公司大连分公司所租赁的5、7号厂房被强行腾退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将导致大连分公司被迫停产,给公司带来资产减值和每月约200万元的营业收入损失。公司已多次与大连韵锐及其控制人就拆迁一事进行交涉,至今未得到明确回复和任何停业或拆迁补偿。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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