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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部分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为新增担保),具体如下: 为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融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该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年。 为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3000万美元担保额度,该担保将提请最近一期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38,179.5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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