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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派发现金股息方案: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每股派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1年度之中国及国际审计师。 四、通过给予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五、委任袁力为公司执行董事。 六、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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