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30日 05: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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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了解到,由于存在财务和营销违规等行为,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日前受到了严厉处罚。其中,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被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则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调查显示,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编制虚拟银保专管员名单,共领用工资1649人次,列支佣金合计173.65万元。同时,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共实现保费收入1821.82万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64.88万元。其中,2010年1月至5月,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委托23家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376笔,实现保费收入732.5万元,并支付手续费18.19万元。2010年1月至7月,该公司委托7名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089.32万元,并支付佣金4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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