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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有关《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借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5月31日至2012年2月1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贷款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截止2011年6月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3,320万元,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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