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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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重庆市万州区发改委有关通知文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1、居民、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 2、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鉴于上述销售电价上调的同时,公司外购电价格也会进行调整,公司目前正与外购电单位就外购电价格进行协商,预计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不大,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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