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07: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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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联股份)、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海通证券单独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下称:重组)的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向公司和百联股份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百联集团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原百联集团享受的权利义务由海通证券承担及享有,其中公司B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由海通证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担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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