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9日 16:48 |
作者: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11年第一次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已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向公司申报的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具体申报债权方式详见2011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