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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转让持有的上海旭辉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旭辉集团)1.83%股权(1,100万股)事宜:鉴于旭辉集团决定取消国内A股IPO计划,对战略投资者的股份由大股东收购,公司的股份转让对价为4,669.5万元人民币。至2011年5月止,公司获得旭辉集团现金红利共170.5万元,合计投资收益为1,815万元人民币(未扣除资金成本)。 二、通过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的议案:拟将短期融资券由原来的分两期发行调整为分三期发行。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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