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5日 1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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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存续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通过偿债保障措施。 三、通过关于撤换韩玉臣公司董事职务及选举朴文浩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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