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9日 07: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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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向公司股东配售;该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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