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0日 20: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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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济南钢铁)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担保人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债权申报方式详见2011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吸收合并后的济南钢铁承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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