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6日 07: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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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基本面无重大变化,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 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除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不进行其他关于公司资产注入、非公开增发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运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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