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9日 20: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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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现有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三、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四、通过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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