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0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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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五届十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六、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一条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9380万元。 七、同意公司拟购买保利中汇广场30-32层写字楼,并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法人按揭贷款1亿元(拟采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抵押方式),按揭期限拟定5年,按揭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八、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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