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4日 1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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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签署了《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11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广晟公司发出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广晟公司报送的《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和提供补正材料。 广晟公司对补正通知进行了回复,并于2011年3月24日向证监会报送补正材料,但由于要求的补正材料中涉及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的批准文件,而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广晟公司无法按期提交该批准文件。为此,广晟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的批准文件的申请,待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批复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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