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公布关于“08新湖债”2011年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0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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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2008年公司债券(代码:122009,简称:08新湖债)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1年5月3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08新湖债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代码:100907;回售简称:新湖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1年7月4日 本次回售等同于08新湖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2011年7月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08新湖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08新湖债的收盘价格为109.66元/张,高于回售的价格。若08新湖债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可能将导致较大的损失。请08新湖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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