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7日 23: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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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对由关联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分别控制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国营东方仪器厂(下合称:两企业)各100%股权(权益)进行委托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将对两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充分的决策权。委托管理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上述两企业的股权(权益)转让并过户至公司名下或中航工业将两企业出售、或两企业终止营业、或协商一致终止托管协议为止。公司每年按照委托方在两企业所享有当年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如两企业发生亏损,则公司不收取当年的托管费。 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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