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4日 22: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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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七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在上海高凌投资管理中心将持有的上海新高桥开发有限公司23.04%股权依法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联发),为本次委托贷款48%部分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同意外联发在2011年度内向其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外联发高桥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7,48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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