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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公布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2日 07:04 作者
      2011年4月20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签署了有关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4月-2013年4月),双方拟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框架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关于本协议的执行,需进一步签订项目及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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