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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股本1,393,430,6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同意撤销股本金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六、通过关于授权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规模内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七、通过拟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部分董、监事辞职的议案:其中,同意董琪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九、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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