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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5,133,483,639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派0.25元(均含税)。 三、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拟于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单笔额度不超过10亿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 五、通过2011年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201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5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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