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价值为24,464.72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7,5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共计20期,租赁月息为5.375‰;租赁保证金350万元,租赁手续费525万元;租金总额人民币275,775,224.20元,其中首期租金人民币69,647,200元,在起租日直接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6,128,024.20元,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0,306,401.21元;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质押。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1元留购。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