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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召开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1年度投资计划。 二、通过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采购计划。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1,005,1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10股派10元(含税)。 四、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关于以超募资金人民币587,352.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关于为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别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同意聘请魏晓静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十一、同意于本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内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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