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1日 08: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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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2011年度公司拟在十七家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700000万元。另授权董事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议批准在2011年内新增折合人民币贰亿元以内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授权有效期至召开2011年度股东会当日止)。 二、通过关于为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担保的提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境内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有关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定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它事项不变。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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