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3日 2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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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召开2010年度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及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暂不分配。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 四、通过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提案。 五、通过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六、通过关于接受委托贷款的提案:公司拟继续接受委托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壹亿叁仟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央行基准利率;拟继续接受委托方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委托贷款利率按委托方统借统还取得资金时的利率执行。 七、通过关于为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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