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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合称:本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集团除外;下合称:中冶集团)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定义的关联人士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称:鞍钢)、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称:攀钢)2009、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设定本集团与中冶集团2013至2014年两个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上限额度以及本集团与攀钢、鞍钢2012至2014年三个年度的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上限额度如下: 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的年度上限均为9,000万元;中冶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原材料和产品及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40,000万元、42,000万元;本集团向中冶集团提供原材料和产品及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100,000万元、110,000万元。鞍钢向本集团提供综合产品的年度上限分别为11,000万元、12,000万元、13,000万元;本集团向鞍钢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40,000万元、250,000万元、260,000万元;攀钢向本集团提供综合产品的年度上限分别为50,000万元、55,000万元、60,000万元;本集团向攀钢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600,000万元、630,000万元、650,00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涉及设定本集团向鞍钢、攀钢提供服务类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额度须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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