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1日 07: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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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的议案,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对同行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六、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合计最高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对同行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七、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格力房产对格力集团的欠款转为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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