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7日 21: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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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于2009年8月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8亿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8日至2011年2月17日),现拟将该项委托贷款展期六个月,即将借款期限展期至2011年8月19日,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二、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格力房产)向银行借款的议案:格力房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8.9亿元的格力广场项目开发贷款,并以格力房产所有的位于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南侧23,007.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格力房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格力广场项目开发贷款,并以其所持有的1700万股格力电器股票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通过关于格力房产为下属控股公司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建材)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格力房产为格力建材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湾信用社、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岭支行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提供保证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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