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1日 07: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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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五、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同意公司向中行奥运村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七、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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