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23: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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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5日,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公司已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下称:申银万国)签署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2011年3月28日,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由银河证券承接申银万国未完成的对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银河证券指派蓝海荣、罗红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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