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7: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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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文军、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泓泽)签署《三方协议书》:公司与郭文军同意终止双方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同意终止各方在本协议签署前的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或其指定方向郭文军及其指定方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拉黄金)支付的七笔资金共计1.6亿元,将形成郭文军对公司的债务,上海泓泽同意代郭文军向公司偿还该笔款项。 2011年3月27日,上海泓泽与郭文军签署《关于珠拉黄金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漠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郭文军将所持珠拉黄金79.64%的股权及郭文军拟受让的大漠公司100%的股权(下合称:标的资产;目前预估值为30.59亿元)转让给上海泓泽,交易价格暂定为30亿元。郭文军保证在2011年4月30日前取得大漠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大漠公司合法股东。郭文军购买大漠矿业100%股权的事宜正在办理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1年3月27日,公司与上海泓泽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公司向上海泓泽发行股份购买其将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标的资产尚未过户至上海泓泽名下,上海泓泽能否最终成功收购标的资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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