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7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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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无法继续实施。公司与郭文军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于2010年1月10日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向郭文军已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共计壹亿陆仟万元,郭文军将全部返还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泓泽)同意代郭文军向公司返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预付款项。 上海泓泽拟自筹资金先行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拉黄金)79.64%股权及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漠矿业)100%股权。上海泓泽承诺在成为珠拉黄金和大漠矿业合法股东后将上述资产注入公司。 公司及上海泓泽与郭文军已就新交易方案达成了合作意向,但截止2011年3月25日尚未签署最终协议,预计将于2011年3月27日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3月28日复牌。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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