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7: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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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7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终止执行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有关决议;终止与郭文军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郭文军及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泓泽)签订《三方协议书》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泓泽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处置大连分公司资产的预案。待本次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完成,且公司与资产收购方签订最终资产出售协议书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6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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