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23: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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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拨付“财政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拨款”作为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成立沙特分公司,注册资金为89万元人民币(约合50万元里亚尔)。 六、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购置一台250吨级履带起重机,总投资不超过861万元。 七、同意公司2011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投资不超过26亿元。 八、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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