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5日 06: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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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方集团)签订了《北方集团委托公司管理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上实置业)的协议书》,北方集团拟将推动上实置业通过再次增资的方式(前次增资扩股近期已经完成,北方集团持有上实置业90%的股权)引入合作方,预计上实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1764万元,其中北方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76.5%。增资完成后,北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实置业全部股权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运营,公司对上实置业委托经营管理运营期间的盈亏不承担责任;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经营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上实置业销售金额的2%收取,未销售前预付管理费200万元/年,待销售时一并结算;委托经营的期限为北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实置业全部股权予以转让且该等转让全部完成之日或者上实置业开发的房地产销售完毕之日止(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委托管理的期限截止之日)。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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