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1日 22: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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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9日召开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3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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