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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五届六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0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11年度技术改造计划:计划财务用款10,110万元,计划投资额13,448万元。 四、通过关于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55.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追认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续聘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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