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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二、通过关于拟与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金矿业;公司为其发起人及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招金集团(招远市政府)共同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议案:鉴于招金矿业现已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0年9月底,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61,898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8,284万元),公司拟出资不超过780万元人民币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以上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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