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9日 18: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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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5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为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预设区间为5.7%-6.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2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12月22日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0%(即1亿元)和80%(即4亿元)。 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发行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发行首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发行代码为“751983”,简称为“10豫园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00手(1000000张,1亿元);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 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7:00。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本期公司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地产依法设定抵押,以担保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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