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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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有关《保证合同》两份,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6亿元按所持26%股权比例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超过1.5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铜发电)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1.2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贷款由青铜发电享有的电费收费权作质押担保);保证期间均为国家开发银行为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560,212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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