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21:01 |
作者: |
|
|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栋集团)出具有关承诺书面函件,内容如下: 1、公司向国栋集团购买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因该房产已改建为酒店对外经营,经评估,该资产未来30年年均净收益12,403,054.01元。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该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2、国栋集团以450万元/年向公司整体承租位于成都市西御街77号国信大厦负三层、一层、七至十五层写字楼,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每年度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审计的上述写字楼分租获得的收益,超出450万元/年的部分,国栋集团将全部付给公司;若分租收入不足450万元/年,则由国栋集团自行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