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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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远集团)2011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50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的收费标准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华远集团2011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将于2011年度向关联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华远置业以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与华远集团共同为上述贷款担保。在增加本次贷款后,华远置业在北京银行的贷款余额不超过14亿元。 上述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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