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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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召开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按2010年12月31日公司972,661,408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3股派1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11年投资计划。 四、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11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远集团)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通过2011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 七、通过201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八、通过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公司2011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 九、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6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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