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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控股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给该公司的总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新增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操作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至2012年3月31日。 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适时出售“长江证券”(证券代码:000783;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130,828,701股股份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部分股权,2011年度出售股份数不超过2600万股。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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