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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2011年2月24日,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实业)解除了以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下称:中国银行)贷款的质押,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日,东方实业以持有的上述公司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贷款27,000万元,期限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2年2月23日,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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