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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召开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受让公司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家园)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7.3亿元,下称:家园实业)33%和32%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43,692,307.69元和236,307,692.31元,总计为4.8亿元人民币,但最终的定价以各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为准,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价格与前述股权收购价格相比出现超过百分之三(3%)的差异时,股权受让方可以选择不交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原2008年6月18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失效。此次交易能否成功还存在不确定性。 此次转让后,东方家园仍持有家园实业3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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