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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能源物流)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分行申请临时最高授信额度28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通过能源物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能源物流(承租人)向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30辆LNG槽车,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向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车辆,车辆价款总额为21,945,000元,即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融资总额;租金总额为23,947,086.24元,另外,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3,291,750元、保险续保保证金150,000元;租赁期为24个月。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通过向出租人支付按租赁车辆每项单台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而取得该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公司将为能源物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项下租金、保证金等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同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出具《担保函》。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88,711.29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上述借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均将列入公司2011年度融资计划,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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