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0日 22: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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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货方)就2010年至2013年具体煤炭供需事宜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动力煤,合同履行期限自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2010年12月的供货数量为5-10万吨,2011年-2013年每年的供货数量均为120-150万吨;煤炭价格以买受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 Kcal/Kg 的沫煤综合到厂含税价420元/吨为基准价,本价格包含煤价、铁路运杂费(以实际发生票据金额为准);每结算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升降1 Kcal/Kg 结算基础价格按0.075元/吨增减。按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800 Kcal/Kg 时,双方协商解决。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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