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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1年2月14日审议批准公司于同日与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意根据有关评估结果,对原有土地和房屋等的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并根据租赁土地和房屋的范围及面积变化,确定土地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56,329,131元/年,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42,975,542元/年,即两份协议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9,304,673元/年,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以上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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